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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黔管节能〔2021〕3号

各市(州)机关事务(公共机构节能)、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团各市(州)委,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抓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3号)和国管局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21〕4号)等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切实推进我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示范作用,现就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进省直机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机制建设,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垃圾分类运行系统,为其他省级公共机构、全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益管理经验和参考模式;深入推进各地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建立全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二、工作要求

(一)逐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及标志

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和《贵州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设施配置指南》,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法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及标志。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时,应当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二)大力推行绿色办公

将推广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纳入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鼓励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发挥公共机构示范作用。倡导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鼓励废旧家具修复使用,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或者达到最低使用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家具不得进行回收,应当通过调剂使用、交易、捐赠等方式处置;确经科学评估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由有资质的环保回收机构回收处置。省机关事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省直机关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统一收运处置机制。

(三)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充分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贵州生态日”等活动契机,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塑料污染治理和环保布袋、纸袋、可降解塑料制品等替代品宣传推广活动,持续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日常宣传。督促指导本地区党政机关以创建节约型机关为契机,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逐步推动医院、学校、场馆等公共机构的食堂、服务接待等场所不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梳理总结本地区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有关经验做法,促进区域间、部门间交流学习。到2021年底前,公共机构全面停止使用《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塑料制品。

(四)进一步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抓好厨余垃圾源头减量,推广“小份菜”“按需取餐”“剩菜打包”等措施,持续开展“文明餐桌”等节约粮食活动,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在倡导节约粮食、反对浪费上当示范、作表率,引领社会文明节约用餐风尚。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使用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推动厨余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纠治“四风”的重要内容,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等建立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强化对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监督检查,以适当方式通报餐饮浪费典型案例以及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推动形成制止餐饮浪费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

(五)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

各级机关事务(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会同同级团委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志愿者线上招募、交流平台,组织建立本级公共机构(含直属机关和下属单位)志愿者队伍,统一使用全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标识,广泛组织动员各级公共机构开展“五个一”(参加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督导一个单位、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志愿服务行动,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志愿者示范先行,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氛围。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广泛发动,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加入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和管理,积极举办有创新、有实效、有影响、有意义的系列活动,建立志愿者活动的长效机制,引导干部职工带头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省级将选树一批优秀志愿者,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六)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遴选活动

根据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对照《贵州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评价标准(试行)》,分别在机关、医院、学校等不同类型公共机构中遴选建设一批有特色、可示范、见成效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带动本地区、本系统整体工作提升。提供有力组织保障,支持鼓励示范点在投放制度、激励机制、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大实践探索力度,宣传推广示范点经验做法。开展科学专业绩效评价,实施动态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最大程度发挥示范点效能,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示范体系。

各地区机关事务(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团委等主管部门,进一步细化对本地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安排部署,强化沟通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加大宣传培训,加强业务指导,深入推进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省机关事务局将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贵州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评价标准(试行)》,于年底前对9个市(州)和省直机关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评价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排名。


附件:1.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docx

            2.志愿团体注册操作手册.docx

            3.各地区和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团体编号.docx




省机关事务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团      省      委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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