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
为鼓励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行〔2017〕104号)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省级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示范及其他重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工程配套等。重点包括:
(一)能源资源计量器具设备更新、改造;
(二)能耗监测系统建设;
(三)变、配电系统节能改造,高效照明产品的改造与更换;
(四)空调系统节能改造;
(五)节水和水资源综合利用;
(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项目;
(七)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项目;
(八)能源审计;
(九)垃圾分类回收处理;
(十)其他符合条件的节能改造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优先考虑体量大、节能潜力大、示范作用强、实施方案可行、投资及配套资金筹集方案科学合理的节能改造项目,尤其是获得国家2017-2018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的、列为重点用能单位的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项目。
(二)择优扶持。采取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的形式择优选用,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提高项目安排的规范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三)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只用于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不得用于添置办公设施等超出节能技改范畴的支出。
(四)加强监督。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节能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是实行财务独立核算、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且项目资金基本落实,具备项目实施能力的公共机构。
(二)有自行管理的用能系统;多个单位共同使用一套用能系统的,以办公区物业管理单位的名义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每年度只申报一个节能项目,并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具有较为完善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计量与管理制度,能够及时、按质、按量完成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申报方法
(一)省直各单位组织开展本部门节能减排项目申报工作。
(二)省属单位申报资料应由主管部门统一在线审核后,向省机关事务局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申报单位须提供如下资料:
1.贵州省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项目补助申请报告,具体包括预期节能绩效目标、项目实施节能改造的技术、设施设备种类和数量、可行性分析、技术支持单位的资质、项目预算明细及资金来源、施工方案、项目进度等。
2.贵州省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3.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报送要求
申报单位于2019年3月1日前在“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网”-“资金项目申报”平台进行项目在线申请,同时将盖章扫描的PDF版本项目补助申请报告、专项资金申请表及其他材料通过“上传附件”一并报送。
(三)其他要求
1.对已明确下达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若在执行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改变项目用途的,由项目申请单位提出调整项目申请,报送省机关事务局,经省机关事务局会商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省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已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安排专项资金。
2.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实行项目管理,严禁挪用、挤占、滞留等违规行为。
3.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省机关事务局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监控,督促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确保节能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4.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对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向省机关事务局提交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2019年1月3日
(项目申报联系人:郭欣欣;联系电话:86892250,
平台技术负责人:王晶;联系电话:86894284)
附件
贵州省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 ||||
项目申报单位 |
法人代表及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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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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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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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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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节能目标 (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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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单位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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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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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工时间 |
项目拟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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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预算及资金来源(万元) |
申请资金(万元,原则上不超过总预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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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省直机关单位主管部门意见由本单位审核盖章,省属单位主管部门意见由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省机关事务局公共机构节能处联系电话:0851-86892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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