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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获全国“2019-2020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十佳示范案例”

为总结推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发挥工作成效突出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编制推广实施细则》,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19-2020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遴选工作。2021年1月,经多轮专业评审、公示,国管局公布最终结果并对示范案例进行通报表扬,省机关事务局推荐上报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降废减损提质 节能降耗增效”案例获全国“2019-2020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十佳示范案例”称号。

2017年以来,省高院将绿色发展、节能低碳的发展理念融入到机关运行管理的全过程之中,通过不断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建设、全面实施节能技改、开展节能宣传培训等措施,积极探索尝试,持续推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创新,实现了由粗放管理到科学管理的转变,大大地减少了能源资源的浪费,降低了管理成本,实现了节能提质增效。在节能工作方面,省高院实施的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年节电量约3.1万度,制冷设备改造项目年综合节电率达31%、节电量约3.7万度,地下停车场照明改造项目年综合节电率50%以上、节电量约1.3万度;节水工作方面,省高院采取了更换节水器具、铺设透水砖、合理配套与运用灌溉节水设备等措施,顺利通过水平衡测试,并于2018年被评为省级节水型单位。

下一步,省机关事务局将结合节约型机关、示范单位创建等,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引导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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