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
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诞生记
2018年3月11日下午3时52分。北京,人民大会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高票表决通过。顺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修改宪法的重大决策,将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及时载入庄严的宪法。
习近平阐明宪法的精髓要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在多个场合作出一系列论述,阐明宪法的精髓要义: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宪法修改遵循的四个原则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指出,宪法修改要遵循四个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
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注重从政治上、大局上、战略上分析问题,注重从宪法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上思考问题。
●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
保持宪法的连贯性、稳定性、权威性。
●坚持党对宪法修改的领导。
把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宪法修改全过程,确保宪法修改的正确政治方向。
●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宪法修改。
先形成《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草案)》,经党中央全会审议和通过;再依法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
宪法修改过程
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对修改宪法提出迫切要求。
■2017年9月29日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成立宪法修改小组。宪法修改小组由张德江任组长,王沪宁、栗战书任副组长。
■2017年11月13日
党中央发出征求对修改宪法部分内容意见的通知,请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在精心组织讨论、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宪法修改建议。
《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起草和完善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草案稿,为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指明方向。
首轮征求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和党外人士共提出2639条修改意见。
■2017年12月12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通知,就党中央修宪建议草案稿下发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反馈书面报告118份,共提出修改意见230条。
■2017年12月15日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当面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意见和建议。党外人士提交了书面发言稿10份。
宪法修改小组举行13次工作班子会议、4次全体会议,对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汇总梳理、逐一研究。
从各方面提出的数千条建议,到党中央的21条修宪建议,党中央慎之又慎,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确保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2018年1月2日至3日
根据党中央安排,张德江主持召开4场座谈会,分别听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智库和专家学者、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负责同志对党中央修宪建议草案稿的意见和建议。与会同志提交书面材料52份。
■2018年1月18日至19日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期间,党中央修宪建议草案在充分吸收与会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获得通过。
■2018年1月26日
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2018年1月29日至30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宪法修改小组副组长栗战书受中共中央委托,就党中央修宪建议向常委会作了说明。会议讨论了党中央修宪建议,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和宪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2018年3月5日
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向大会作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代表们对宪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审议。出席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也围绕宪法修正案草案展开了热烈讨论。
■2018年3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
从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的“人民的宪法”——1954年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
1982年颁布施行的现行宪法,科学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指明了国家根本道路和发展方向。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年四次修改,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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