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要求编撰,内容主要包括总体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5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暂行条例》要求,修订完善了《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职责,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与改进和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紧密结合,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布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明确局办公室3名同志分别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政府信息报送和文书档案借阅管理等工作,工作经费实报实销。为尽快提高有关人员的专业能力,分别派他们到省政府办公厅、省档案局等单位学习相关业务知识。经过一年来的努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趋于规范化。一是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单位基本信息、法定职责、领导成员、内设机构等内容,并及时更新完善;二是应用省电子政务网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和省电子公文处理与事务办理系统适时公开工作动态信息等;三是应用墙面公开栏适时公开党务、政务信息;四是建立健全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提供相关查阅服务。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的规定内容,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544条(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制发规范性文件394件,其中主动依法公开9件,内部运转文件或一对一往来文件385件;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单位基本信息、法定职责、领导成员、内设机构等信息18条;应用贵州省电子政务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公开发布信息450条;应用墙面公开栏公开信息7批次(印制展板形式,4个区域);彩印《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摘编》60本发给全体干部职工。
三、回应解读情况
2015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没有公众关注的热点事件或重大舆情发生,未参加或举办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召开过2次政策解读会议,即8月31日召开的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县级培训及政策解读会议和9月1日召开的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直机关培训及政策解读会议。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5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没有收到公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费用情况。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没有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和《暂行条例》规定,健全机构、完善制度、明确人员、保障经费、搭建平台、积极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省政府及办公厅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存在不足。目前,我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尚处于建设阶段,依托于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的信息内容有限,通过省电子政务网门户公开发布信息的受众有限,通过墙面公开栏等方式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足等。二是相关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对各项业务工作信息报送的统筹调度,需要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和全局干部职工的积极配合,更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以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而在这些方面,我们仍有差距。三是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新形势下公众对获取政府信息的意识越来越强,方式越来越多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复杂化、形式多样化、程序标准化,由此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局相关工作人员仍不同程度存在不适应新要求的问题。
2016年,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认真践行“三严三实”,紧紧围绕全省实施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以铸魂补钙构筑“精神高地”,以落实“责任清单”强基固本,以深化《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推动作风转变,积极搭建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强化业务能力培训,以创新为手段,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为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政府信息服务。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如对报告内容有任何疑问,请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 : 贵阳市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7号楼1510室;邮编:5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