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回应关切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 2021-09-16 14:54 字体:[]

第一条  为做好省机关事务局政务公开回应关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贵州省机关事务局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省机关事务局各处(室)、单位按照事权范围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回应关切工作,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主体,由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分办、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三条  各处(室)、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重点研判省委、省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高度关注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应对机制,果断处置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

第四条  各处(室)、单位对收集到的舆情实行分类处置,做好回应引导工作。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和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要将意见吸收采纳和困难研究解决相关情况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五条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3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12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局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回应。针对重大政务舆情,由涉事处(室)、单位及时上报,并与局办公室启动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第六条  加强对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来信的处理,注重回复质量和时效,提高回复满意度。做好“回应关切”“常见问题解答”栏目信息更新,主动回应关切和释疑机关事务难点、热点。不断加大局网络舆情监测力度,加强人工识别和实时推送工作,提高信息监测精准度。各处(室)、单位应明确一名舆情信息监测员,及时监测收集各类舆情信息,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第七条  各处(室)、单位要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牵头部门认真确定主题,精心准备发布内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确保在回应质疑、澄清事实、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不失声、不缺位,增进公众对机关事务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