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
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3〕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广东省能源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2022年5月起,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推动北京市、山西省、山东省、陕西省和成渝地区,人民银行、审计署、中央广电总台、国防科工局、移民局率先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以下简称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反食品浪费法为依据,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科学规范建立实施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健全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长效机制,加强组织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开展宣传教育,督促机关在食堂食品采购、储存、加工、消费以及餐厨垃圾处理等环节做到节约减损,增强干部职工反食品浪费意识,让“光盘行动”成为习惯,在全社会反食品浪费行动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实施主体
(一)设有食堂的县级及以上机关要组织实施本单位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其他机关可参照执行。机关食堂是指供机关干部职工用餐的场所,具有集中供餐、一定用餐人员规模、固定内部场地等特点。
(二)国管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实施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牵头负责建立实施中央国家机关部门本级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各地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实施本地区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建立实施本系统机关(部门所属垂直管理、派出机构)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
三、评估要求
(一)评估内容。围绕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消费以及餐厨垃圾处理等环节节约减损管理,评估内容包括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制度建设、措施落实、监督管理、宣传教育以及食品浪费情况监测统计等方面。各地区、各部门可参照《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指南》国家标准(GB/T 42967—2023),根据《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指标》,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本系统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及等级,要注重对不同经营方式、供餐方式、服务方式的机关食堂实施差异化评估。
(二)评估方式。各地区、各部门可自行确定本地区、本系统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方式,评估方式不限于但至少包括内部评估和抽查评估。各设有食堂的县级及以上机关要对照本地区、本系统成效评估标准,每季度实施内部评估,地方机关将评估结果报送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派出机构报送上级管理部门;督促食堂定期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自查、监测食品浪费情况,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及时整改。各地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同级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开展抽查评估,全年累计抽查评估比例不低于食堂总数的35%,每三年实现评估全覆盖;对下级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开展年度抽查评估,每级不少于4家食堂,并在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国管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对所属垂直管理、派出机构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开展年度抽查评估,并在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国管局。
四、通报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评估结束后及时通报评估结果,坚持以正面引导为主,公布评估等级为优秀的食堂及单位名单,表扬工作成效突出的机关、食堂及个人,挖掘先进典型,推介优秀案例;以反面警示为辅,通报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食堂及单位,明确整改时限。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抓好评估等级为不合格食堂的整改,督促相应的机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后组织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机关、食堂和有关负责人依法严肃处理。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实施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工作,深刻理解和把握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引领节俭社会风尚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政治责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落地见效。各地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高效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实施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重点抓好用餐规模大的机关食堂,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各地区要在2023年11月底前完成编制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实施方案及评估标准,并于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国管局备案。
(二)强化监督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法将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建立实施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评价等指标,相应内容的考核评价分值设定不低于总分值(不含附加分)的4%,不得推荐存在评估等级为不合格食堂的机关参加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等创建示范活动。国管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采取适当形式督导各地区、各部门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实施推进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宣传贯彻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加大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日常宣传、世界粮食日主题宣传等多种方式,重点介绍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积极意义,努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浓厚氛围。
附件: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指标
国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8月28日
附件: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指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