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二、普法对象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普法对象为局全体干部职工。
(二)《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普法对象为全省公共机构干部职工。
三、普法目标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普法目标:培养全局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提高机关事务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推动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
(二)《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普法目标:举办现场培训不少于2场次,培训人数不少于300人次,进一步提升《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知晓率,提高干部职工节能降碳意识,并积极推动《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贯彻落实。
四、工作计划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1.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本年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工作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落实集体学法制度,本年度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工作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本年度组织各党支部至少开展1次以上习近平法治思想或宪法、民法典集中学习。(工作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4.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活动。(工作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5.组织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按要求完成在线学法日常考勤和年度考试工作。(工作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6.用好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浪官方微博等媒介,扎实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普法宣传。(工作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二)《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1.召开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结合碳达峰碳中和有关要求对《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进行宣传培训。(工作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组织开展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贵州生态日活动,通过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测试、学习平台等方式开展《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宣传培训。(工作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按季度对各市(州)、省直单位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日常监测调研,督促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熟悉《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内容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工作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五、责任领导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普法责任领导:李文华(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二)《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普法责任领导:秦崇俊(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六、责任部门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普法责任部门: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二)《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普法责任部门: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处。
七、联系方式
(一)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人:郑鹏;联系电话:0851-86894707;邮箱:gzsjgswglj@126.com。
(二)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处,联系人:王泽丰;联系电话:0851-86892250;邮箱:ggsjgswg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