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解读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1-03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1年12月2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公布,自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将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多次强调要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更是对公共机构协同推进节能降碳,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为进一步规范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的节能工作,推动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助推我省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出台《办法》十分必要。
二、《办法》主要解决了什么问题
一是对《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确立的管理体制作了必要的延伸和补充,强化政府组织领导职能,规定县级以上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的指导监督职责。二是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三是完善和细化了县级以上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制度。四是紧扣当前全面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工作实际,对公共机构节能措施进行了创新和规范。
三、公共机构节能如何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是县级以上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充分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贵州生态日等主题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二是教科文卫体等系统主管部门结合本系统特点,多渠道开展节能宣传。三是公共机构应当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四是鼓励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的公益性宣传,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四、公共机构应当从哪些方面开展节能工作
《办法》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本单位节能管理部门和人员,从实行能耗定额、完善计量器具配备、实施能耗监测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开展能源审计、强化物业节能目标要求等方面做好节能管理工作,采取推进绿色采购、节电节水管理、绿色办公、绿色低碳出行、数据中心节能改造、食堂绿色化改造、制止餐饮浪费、生活垃圾分类等节能措施,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活动。
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如何开展监督检查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督促公共机构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县级以上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社会公众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六、公共机构违反规定造成浪费怎么处理
《办法》规定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由本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公共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落实。
七、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怎么处理
《办法》规定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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