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10-19 | |||||||
文 号: | 黔管节能〔2022〕8号 | 是否有效: |
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
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管节能〔2022〕8号
各市(州)机关事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黔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中“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的规定,在全省公共机构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建设、推广,根据有关政策文件,我们制定了《贵州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贵州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
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宣传示范力度,以点带面进一步提升全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整体水平,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22〕2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实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对促进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作用。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建设、推广工作,以示范工作重点单位为载体,带动更多公共机构、社会单位、社区家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对实现全省相关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和贵州高质量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贵州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评价标准(试行)》等规定,落实、落细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要求。通过重点示范建设,形成一批见成效、可复制、有亮点的实践经验、案例,为全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路径。通过有效示范引领,广泛开展教育引导,让全省公共机构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认识到实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更多人行动起来,培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的好习惯。
三、示范推广
(一)国家推广示范重点单位
1. 贵阳市市级行政中心
2. 贵州师范学院
3. 贵阳市口腔医院观山湖分院
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遴选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22〕7号)部署安排,经地方申报、国家复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贵阳市市级行政中心等3家为示范工作重点单位,为期3年,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省级推广示范重点单位
1.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2. 贵州省人民医院
3. 贵阳市第六中学
按照省机关事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管节能〔2022〕1号)部署安排,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等3家为示范工作重点单位,为期3年,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三)全省示范建设推广范围
以示范重点单位为载体,鼓励全省各级公共机构积极开展本地区、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点建设。
四、示范建设内容
(一)基本内容
认真落实落细《贵州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评价标准(试行)》各项要求,评分达到满分100分。
(二)升级内容
1. 源头减量再加强。深入推广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推广使用无纸化办公系统;加强对单位内部日常办公耗材的申领登记管理和总量分析;探索推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家具等废旧物品循环再利用;全面制止餐饮浪费。
2. 治塑工作再强化。加强宣传教育与科学普及,采用可降解物品替代等方式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带头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替代用品,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绿色消费习惯。
3. 日常管理再规范。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内容的学习培训,对垃圾桶设置、分类投放情况、垃圾的重量和去向进行检查;对不分类、分类不准、处置不当等进行内部通报。
4. 良好习惯再培养。以广泛开展志愿服务行动等方式推动干部职工自觉养成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习惯;带头在家庭、社区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
5. 示范经验再提炼。认真梳理、总结、提炼本单位在示范建设、推广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适时编制本单位所属公共机构类型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建设推广经验手册。
五、建设推广程序
(一)建设组织
1. 方案申报。省级及以上确定的示范工作重点单位研究制定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建设方案;各市(州)参考制定本地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建设方案。示范工作建设方案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省机关事务局(邮箱:870872649@qq.com)备案。
2. 组织实施。示范工作重点单位及全省各级示范建设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示范建设方案,对照示范建设推广“基本内容”“升级内容”要求,认真落实、落细示范建设工作。
3. 评价检查。省机关事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于2023年下半年开展省级及以上示范工作重点单位工作评价,每年年底统筹开展全省示范建设推广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检查。
(二)推广方式
1. 宣传推介。各示范工作重点单位要广泛使用示范行动标识(见附件),认真总结编制示范案例,充分利用本单位、本地区、本系统网络(公众号)、电视、报纸等媒体平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建设、推广宣传。省机关事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案例编制指导,积极向国家级、省级主流媒体推进我省示范创建典型经验。
2. 专栏交流。省机关事务局将充分利用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网、贵州公共机构节能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辟“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专栏,集中展示、宣传示范工作先进经验和取得成效。省级及以上示范工作重点单位在示范期内每半年至少向省机关事务局报送1次示范建设工作情况;鼓励其他示范工作重点单位积极报送示范工作典型经验案例。
3. 观摩学习。省机关事务局将结合工作实际,每年组织各市(州)、省级公共机构等在示范工作重点单位至少举办1次工作推进会、观摩会,现场学习示范工作重点单位工作经验和取得成效,增强示范实效性、扩大示范影响力。
4. 通报表扬。省机关事务局将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对各示范单位开展检查评价,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六、任务分工
(一)省机关事务局
负责牵头指导、推进全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具体组织我省省级及以上重点单位的示范建设、推广工作,并利用既有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指导重点单位总结编制示范案例,积极向全省公共机构宣传推广;每年结合实际开展培训,统筹开展重点单位和各地区工作检查,并对工作成效突出单位和优秀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二)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参考制定本地区示范工作方案,强化宣传培训和组织保障,指导推进本地区示范建设推广工作,结合实际给予示范工作重点单位一定的资金奖励,引导本地区公共机构认真学习、借鉴示范工作重点单位经验案例,并转化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的具体行动。
(三)示范工作重点单位
省级及以上示范工作重点单位要广泛使用示范行动标识(见附件),研究制定本单位示范工作建设方案,对照“基本内容”“升级内容”要求,认真落实、落细各项示范建设、推广内容;及时总结编制报送示范经验案例,并充分利用本单位、本系统媒体平台宣传示范工作。其他示范工作重点单位根据同级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四)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黔单位
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黔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进一步健全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方案,完善有害垃圾、电子废弃物等可回收物统一收运工作机制,认真学习、借鉴省级及以上重点单位示范经验案例,转化为本单位、本系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的具体行动,推动干部职工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循环利用资源。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市(州)、省直各单位和中央在黔单位、各示范工作重点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反食品浪费等重要指示批示的具体举措,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二)注重统筹协调
各市(州)、省直各单位和中央在黔单位、各示范工作重点单位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重点工作进行推进落实,协调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结合节约型机关建设/巩固、反食品浪费、塑料污染治理等工作,统筹开展好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建设、推广。
(三)精心组织实施
各示范工作重点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健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建设遴选出一批见成效、可示范、有特色的示范点。各市(州)、省直各单位和中央在黔单位,各级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要认真学习示范工作重点单位示范建设、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有的放矢指导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公共机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市(州)、省直各单位和中央在黔单位、各示范工作重点单位要加强工作经验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推动整体工作提升;要结合“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贵州生态日”等活动契机,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载体,采取多种手段,对示范建设、推广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宣传,面向全社会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建设的推广、展示工作。
示范行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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