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省机关事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的通知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02-26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黔管节能〔2021〕1 号
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绿色低碳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用指南(试行)>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5号),省机关事务局组织制定了《贵州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以下简称《定额》,见附件),于2021年1月14日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成为地方标准(黔市监公告〔2021〕5号)。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自2021年开始,省机关事务局将以能源资源消耗定额与一定下降率相结合的方式下达各部门、各单位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指标。对于上年度实际能源资源消耗大于约束值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每年不小于5%的降幅下达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指标(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对于上年度实际能源资源消耗小于约束值但大于基准值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每年不小于3%的降幅下达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指标;对于上年度实际能源资源消耗小于基准值但大于引导值的部门和单位,维持上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不变;对于上年度实际能源资源消耗小于引导值的部门和单位,按照不大于2%的增幅且小于定额引导值下达能源资源消耗指标。对各市(州)继续实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并分解下达“十四五”时期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继续组织开展省直机关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目标考核,强化对市(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绿色发展指数监测考核。
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能源资源消耗定额管理作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能源资源节约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生态发展,推进公共机构运行方式绿色转型;强化标准约束,积极对照《定额》开展能效对标;查找薄弱环节,深挖节能潜力,制定能效提升计划,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我国力争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我省建设“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贵州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DB52T 1555-2021.pdf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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