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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名  称: 关于印发《贵州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07-21
文  号: 是否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机关事务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2020年7月10日             


贵州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20〕3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黔发改环资〔2020〕614号),在全省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节约型机关建设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继承和发扬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机关单位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对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密切干群关系,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风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 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

三、创建对象

全省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创建目标

到2020年底前,力争4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到2021年底前,力争6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到2022年底前,力争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五、任务分工

省机关事务局牵头负责推进全省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制定总体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及评价标准,具体组织省直机关的创建工作。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本地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在“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网”——“能耗直报”平台梳理完善同级(党政机关)机构信息作为创建对象,划分各批次创建名单,做好工作动员部署。

各级党政机关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对照评价标准,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内容。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各级宣传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创建内容

(一)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完成同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下达的节约能源资源量化指标;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分析和公示。

(二)推行绿色办公。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 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清运台账,交由规范的回收渠道处理。

(四)开展宣传教育。培养自觉节约意识,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七、组织方式

(一)明确创建对象。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总体创建目标及创建计划,确定2020-2022年各批次具体创建单位名单,制定年度创建行动计划。

(二)组织实施。每年9月底前,各批次创建单位根据《贵州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见附件),在强化目标管理、完善制度机制、推行绿色办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宣传教育5个方面落实落细创建工作。

(三)单位自评。每年10月底前,各批次创建单位对照《贵州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逐项开展自评,完成自评报告,准备印证材料,通过“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网”——“示范创建”平台报送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四)评价验收。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创建工作的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对本地区创建单位进行评价验收,于每年11月底前向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送评价验收结果。省本级创建单位评价验收由省机关事务局具体负责。评价验收采取百分制量化计分办法,对照《贵州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80分以上为达标单位。

(五)组织公示。次年3月底前,省机关事务局会同有关单位对上年度达标单位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国管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八、有关要求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将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贵州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的具体举措,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区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创建工作联络员制度。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特区)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解答并帮助解决创建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根据工作目标督促各县(市、区、特区)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把节约型机关创建列入2020-2022年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指导。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对下级创建情况进行抽查,原则上抽查单位数量不少于本批次创建数量的10%。每年12月底前,省机关事务局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对各地创建情况进行抽查,并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挖掘先进典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推动工作整体提升;要采取多种手段,把节约型机关创建作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充分把握“世界水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贵州生态日”等活动契机,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移动APP、微信公众号、显示屏、宣传栏等载体,对党政机关在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果进行广泛宣传,做好全省节约型机关创建的舆论引导和教育展示工作。

(四)注重统筹协调。节约型机关创建将纳入我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各级党政机关要把创建行动同各地区、各部门正在开展的“文明单位”和“文明城市”“节水型单位”“水效领跑者”“文明餐桌行动”等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统一部署工作任务,统筹协调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已建成“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党政机关,按照上述要求参与创建,对照创建标准找差距、补短板,做好完善提升工作,完成自评后即视为建成节约型机关,不再进行现场验收。

附件:贵州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



附件

贵州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 

序号

单元

项目

评分要求

评分规则

分值

1

强化

目标

管理

节约能源资源目标管理

完成能源资源消耗量化指标

1.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完成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各项要求,且年度考核等级为完成及以上等级的,得10分

2.其他党政机关完成同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下达的节约能源资源量化指标的,得10分,没完成的,不得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没有下达量化指标的,通过对上一个自然年度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人均能源消耗、人均水资源消耗值与属地同级行政机关能源资源消耗平均值进行比较判定,三项均低于平均值的,得10分,有一项高于平均值的不得分。被评为本地区节水型单位的,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视为完成

10

2

完善

制度

机制

管理机构

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

1.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得4分

2.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得3分

7

管理制度

制定并实施合理的节约能源资源规章制度,按规定开展能源资源计量、统计、分析等工作

1.制定节约能源资源实施方案,并明确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得4分

2.通过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提出节能、节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得4分

3.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单个公共机构独立办公的,应实行能源资源分户、分楼栋计量;多个公共机构合署办公,具备分户条件的,应实现分户、分楼栋计量,分户计量难度较大的,可不进行分户计量,但需实现分楼栋计量;建立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台账,得4分

4.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定期报送、分析和公示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得4分

5.制定其他节能、节水、生活垃圾分类、绿色消费、节能监管系统以及设备设施操作规程等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制定1项得1分,累计最高得4分

20

3

推行

绿色

办公

行为节约

健全完善推行行为节约、绿色办公的举措

1.推进无纸化办公,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得2.5分

2.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得1.5分

3.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得1分

4.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的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得1.5分

5.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得1分

6.使用节水型器具,采取有效节水管理措施,得2.5分

10

绿色出行

推动绿色出行,强化公务用车管理

1.鼓励干部职工践行“135”等低碳出行方式,得3分

2.实行公务用车单车油耗核算,得3分

6

绿色采购

实行绿色采购,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1.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得3分

2.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得3分

6

4

实行

生活

垃圾

分类

源头减量

推动生活垃圾从源头减量

1.开展“文明餐桌行动”、旧物再利用等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措施、活动,得3分

2.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得3.5分

3.通过增加配套笔芯采购比例、自备茶杯等方式限制使用水性笔、纸杯等一次性办公用品,得3.5分

10

分类投放

按标准配备生活垃圾分类容器,引导干部职工分类投放

1.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合理配置垃圾分类容器设施,得2分

2.干部职工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得2分

3.垃圾集中投放点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得2分

6



分类收运

按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运和处置

1.有害垃圾单独存放,与具备处理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如合同由管理部门统一签订,需规范收运处置记录,得2分

2.可回收物统一回收,与具备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如合同由管理部门统一签订,需规范收运处置记录,得2分

3.餐厨垃圾在食堂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建立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的台账制度,与有资质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或者实施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得2分;如果没有独立食堂,该项直接得分

4.建立垃圾分类清运台帐,定期公示垃圾清运量。得2分

8

5

开展

宣传

教育

宣传实践

开展多种形式节约能源资源宣传

1.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贵州生态日等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实践活动,开展1项活动得2分,累计最高得4分

2.张贴设备节电、随手关灯、节约用水、减少使用电梯、空调温度设定、垃圾分类投放等提醒标识,有1类标识得2分,累计最高得4分

3.在本地区新闻媒体或管理部门宣传平台报道本单位节约能源资源经验做法,得3分

11

教育培训

组织对能源管理和运行人员的节能培训

1.将绿色发展、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得3分

2.每年举办面向干部职工的节能低碳等生态文明建设知识讲座、能源管理与运行岗位培训等教育培训活动,得3分

6

6

附加评价

重点专项

工作

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等方面开展节能工作

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将单位总能耗接入省公共机构能耗监管汇总平台,完成任意一项的得5分,完成任意两项的得10分

10

总  分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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