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理飞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公共机构有效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提案》(编号第5032号)我局已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绿色低碳转型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作为负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我局始终高度重视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运行、发展。近几年特别是今年承办您提出的提案以来,为做好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在此向您答复汇报如下。
一、关于“出台强有力政策推进绿色低碳工作”
(一)强化工作安排部署。2021年11月,我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贵州省“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黔管发〔2021〕6号)。《规划》从节能降碳目标、实施绿色化改造、开展可再生能源替代、开展节水护水行动、开展低碳引领行动、开展管理能力提升行动、引领低碳生活方式、构建绿色消费体系、开展示范创建等方面对实施全省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过去三年和今年,我局均以正式文件向各地区、各单位印发关于做好年度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通知。今年的《通知》要求“全面提高政治站位,践行绿色低碳引领”“优化用能结构,减少煤炭等化石燃料消费,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全面实施节约战略,重点抓实节约举措,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推动开展节能改造,提升数据治理水平,夯实节能基础管理”。
(二)强化制度标准建立。2021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局牵头起草的《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责任主体、监管职责、经费来源、考核评价;明确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奖励内容;其中第五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对本级公共机构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第九条明确“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我省现有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额度为200万元,2022年,结合我省“四区一高地”建设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我局积极向省财政厅申请将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额度提高到1000万元,未获批准。2021至2023年,经我局积极争取,省考核部门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省级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9个市(州)中多数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考核。2023年,我局面向全省公共机构、干部职工评选节能先进单位30个、节能管理先进个人30名、节能标兵30名。2024年,因“为基层减轻负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未能获批纳入考核;节能先进评选以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能效领跑者遴选、节能示范案例遴选形式开展。2021年1月,我局牵头研究制定的《公共机构能耗定额》(DB52/T1555-2021),由省市场监管局以地方标准形式批准发布,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定额》按照党政机关、教育类、卫生医疗类、场馆类和其他类将全省公共机构细分为五种类型,综合气候特点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将全省区分为三类地区,分别设定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标准,结合不同公共机构用能特点进行相关指标修正,适用于全省公共机构。2022年5月,我局面向各地区、各单位印发《关于核定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指标及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数据的通知》,9月核定完成94个省直机关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定额指标;各地区亦相继完成本地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指标核定。
(三)强化工作机制健全。2016年,我局印发《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管发〔2016〕9号),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议事协调机构成立。2020年5月20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范围拓展,部分主管部门职能职责调整,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地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结合实际我局印发《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管发〔2020〕2号),修改了《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调整、健全了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十四五”以来,结合碳达峰碳中和部署、绿色低碳发展要求、节约型机关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反食品浪费等工作需要,我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等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工作组,每年分季度分批次到9个市(州)和全部省直机关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现场监测、评估、调研,监测评估聚焦公共机构节能项目审查、绿色低碳运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使用等,现场反馈《公共机构节能日常行为监测调研工作记录表》,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对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排名和通报。 2024年,组织省公安厅等5个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利用200万元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引入社会资金开展8个项目节能改造;向省委组织部等11个改造项目补助资金157万元;指导66个公共机构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77个5年以上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经省级复核合格,将于今年8月接受国管局复核评价。
二、关于“推广应用能源费用托管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
(一)建章立制铸牢基础。2020年8月,我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贵州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黔管发〔2020〕3号),从项目认定、项目实施、运营管理、节能量认定、资金管理、国资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制发《省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流程》《省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表》,确保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安排具体、可落地、可实施、可评价。2017年,我局联合省节能监测中心编制了《贵州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报告编制指南》,为能源审计工作提供了参考标准,为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
(二)点面结合推动落实。2021年9月,我局印发《关于统一组织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黔管节能〔2021〕6号),提出工作总体要求,给9个市(州)下达了工作目标,明确了实施对象和实施方式,要求建立项目储备库,开展工作试点等。2022年9月,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出台,我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主要以能源费用托管模式开展。2022年以来,我局每年组织全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观摩会、培训会,对9个市(州)、部分县(区)和省级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主管部门进行系统培训,对相关工作进展进行及时调度、督导;组织、协调赴安徽省、山东省、广东省、西安市、南京市、无锡市等地参观学习。截至目前,我局在省委党校、贵州交通职业大学建立省级试点2个,指导省级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9个市(州)合计组织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40个,引入社会资金近6亿元。我局指导贵阳市清镇市实施整市打包合同能源管理“清镇市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现在已经完成前期工作,进入项目招投标阶段。
三、关于“规范计量器具,夯实统计基础”
一方面,我局每年组织全省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要求全省共机构在做好能耗统计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节能器具安装使用规定,实现公共机构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他功能区域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加强中央空调、独立食堂、公共浴室及游泳馆等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分项计量器具配备。
另一方面,我局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和节水型单位创建。制定《节约型机关创建规范》地方标准,将规范计量器具纳入评分标准,要求创建单位要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单个公共机构独立办公的实行能源资源分户、分楼栋计量;多个公共机构合署办公,具备分户条件的实现分户、分楼栋计量,分户计量难度较大的,可不进行分户计量,但需实现分楼栋计量;建立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台账。截至目前,全省5579个(其中省级96个)党政机关成功创建节约型机关,占全省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的97.52%;94个省直机关和六成以上省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认真按照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根据《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聚焦绿色低碳运行,落实绿色公共机构发展计划。
一是强化节能监测评估调研。面向各地区、各单位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现场监测调研,省直机关监测调研覆盖面实现100%;积极对接省直考核部门,结合“为基层减轻负担”相关要求,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对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落实;根据《贵州省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资金补助形式激励、推动公共机构开展节能电气设备改造;根据《贵州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能耗评定结果,推荐公共机构参加“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能效领跑者”“绿色低碳公共机构”评选、遴选,给予通过评选、遴选的公共机构荣誉和奖励。
二是扩大市场机制引入规模。在省、市(州)层面试点工作完成基础上,逐步扩大市场化机制运用规模,强化能源托管项目的规范实施,积极推动各地区公共机构以《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行业标准为指引,以贵阳市清镇市整市打包能源费用托管为样板,通过将区域集中办公区、分散办公但存在能源资源牵头管理单位、适宜利用集中打包方式形成托管的项目推广打包托管和整县托管模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引入市场化机制实现绿色低碳运行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实现节能降碳、绿色发展,解决节约预算投入与节能降碳“双难”问题。
三是深入开展数据统计治理。落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结合公共机构节能监测评估工作,针对公共机构尤其是集中办公区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部位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按照满足分类计量、实现能源分级分项考核和统计核算、实现能源精细化管理要求,逐步升级配备具有自动采集和远传功能的智能化能源计量器具;利用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会审会议、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全国低碳日活动等契机加强基层统计培训,提升能耗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固本强基,夯实统计基础,推动全省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节能节资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5年7月3日
(附注:主动公开)
(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0851-86894018,1838568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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