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机关事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270号提案的答复
李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公立医疗机构普通车辆编制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8年,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出台《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车改〔2018〕1号),就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了部署安排,通过改革,创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从严配备业务保障用车。(一)保留车辆相关规定。文件明确要求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原则上不配备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和校车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保留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业务保障用车由主管部门从严从紧审核后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二)公务出行保障方式。改革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鼓励公务活动出行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对参改人员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等保障其公务出行。
对于目前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可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坚持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或探索包干费用等方式缓解普通公务出行问题。确有必要增加业务用车编制的,在充分论证后,由同级主管部门从严从紧审核后报同级公车主管部门审批,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2025年6月24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金庆林;联系电话:0851-8689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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