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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机关事务局非公开信息管理目录(试行)
序号 非公开信息 理由或依据 备注
1 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2 机关财务、党务等内部运转信息及机关纪委、巡视工作内部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纯属行政机构内部运转管理的内部信息属于非公开信息。
3 涉及干部人事管理和其他不宜公开的内部档案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4 全省机关事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5 由省级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牵头,联合省机关事务局制定的各类政策文件。 《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款:“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联合制作的政府信息公开,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主办行政机关负责。”
6 上级机关和有关领导对机关事务工作作出的批示、指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7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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