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一)对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来信人须知
(一)来信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和谩骂他人。
(二)本栏目受理、处理工作不完全等同于信访工作,因此受理、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有所不同。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三)原则上应留下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以便联系。经办人员对选择为不公开信件的来信人的信息会予以严格保密。
(四)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要避免分成几封信进行表述以及语言过激、出言不逊,原则上一信只反映一个问题,信件标题要点明主要问题,符合一般文书规范。同时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五)来信人在得到处理结果反馈后,再次就同一问题进行反映,需写明前一封信件的提交时间、标题及主要内容等,以便查找。
(六)提交信件成功后,“政务信箱”受理工作人员会在当日工作日内及时接收,请不要再重复提交。同时您将获得一个信件查询码,请务必妥善保管。您可在“咨询投诉”页面的“查询码”栏输入这个号码,了解信件办理流程和答复意见。
(七) 一般信件处理的时限为7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
(八)以下信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入处理程序:
(1)需要展开具体调查和处理,但来信人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信件;
(2)内容不完整,表述事项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难以开展调查的信件;
(3)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4)超越“领导信箱”受理范围,或已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受理或已判决等)的事项,将不予受理。
(5)不属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职权范围内,或无法通过本栏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的问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