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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出台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租车管理暂行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推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租车行为,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近日,省机关事务局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租车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租车暂行规定》)。

《租车暂行规定》共八章二十五条,阐明了公务租车定义、租车主体和租车原则,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租车租赁范围、租赁标准、租赁管理、费用管理、支出标准、监督问责六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租车暂行规定》结合当前市场行情及公务出行实际场景,采取车辆租赁费和驾驶员雇佣费设上限值,燃油(充电)费、过路过桥费等据实结算的方式实施。

《租车暂行规定》的施行,加强和规范了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租车管理,有利于持续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有利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有利于健全完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和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附件:省机关事务局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租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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