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履职担责·破解难题”调研竞赛优秀成果汇编(四)
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中心
职能建设规划调研报告
摘 要:
为使局国资中心更好地履职尽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局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对局国资中心职能建设规划进行了专项调研,并按照对局国资中心职责任务现状分析、机关事务资产管理职能调查、国内省级机关事务部门下属资产管理事业单位调查、局国资中心职能建设规划建议,四个部分对局国资中心职能建设进行了规划、分析。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我局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优化省级党政机关资产集中监管职责体系,特结合实际对局国资中心职能建设规划开展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国资中心是局下属正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成立于2016年3月。人员编制10名,其中管理岗位5名,省编办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技术岗位5名,省人社厅审批副高级2名、中级2名、初级1名。现有干部职工25名,其中正式编制职工8名,编制外职工16名,借用人员1名。中心下设综合科和业务管理科2个科,实际运行中有5个工作团队(科):综合科、资产管理团队、省直单位房屋及土地资产普查项目管理办公室、局信息化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心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包括:为局机关履行国有资产管理提供服务与保障。承担省直机关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管理工作,提供有关技术服务与保障,接受局有关处室业务指导与监督;配合有关处室拟订国有资产年度收益管理计划和相关业务经费预算;承担国有资产收益的收取、上缴以及相关统计报告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的日常巡查、装修管控、应急处置,拟订国有资产的修缮维护、装修改造年度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国有资产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建设及维护工作。
贵州局国资中心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如何服务和保障局党政机关国有资产集中管理工作,开展职能建设和履职探索,着力打开工作新局面。
一是配合局开展省直机关用于经营和闲置房地资产清查剥离对接和接收工作。截止目前,共接收各省直单位剥离移交房屋资产24.23万平方米,宗(土)地7.93万平方米。
二是具体负责各省直单位剥离移交的房地资产租赁管理。涉及房屋资产5.62万平方米,宗(土)地2.03万平方米。
三是具体负责省直单位房屋及土地资产普查工作。2018以来。共完成约300万平方米房屋资产普查测绘。
四是配合局开展省直单位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使用房屋及土地资产及各省直单位用于经营和闲置的房屋及土地资产的调查、甄别,并提出具体处置建议。
五是具体负责“贵州省党政机关国有资产集中管理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目前该平台已迭代更新3版,并接入了“贵州省机关事务云”。
六是具体承担局机关事务信息化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机关事务信息化试点工作,配合云上贵州公司完成“贵州省机关事务云”建设并组织开展全省推广应用工作。
七是具体承担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全局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工作。
依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资产管理是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一项核心职能。经调查,各地、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资产管理范围、职能职责规定都不尽相同,但均未超出以下4个方面管理职能:
办公用房(含业务用房)管理是机关事务资产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赋予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管理职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推进办公用房大中修和物业服务集中统一管理。办公用房管理职能可分解为7个方面:
一是办公用房权属管理。按照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的要求,办公用房权属管理包括权属登记、建立办公用房使用台账、定期开展办公用房清理盘点、建立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制定、归集办公用房权属等原始资产档案管理等方面具体工作职责。
二是办公用房规划管理。按照办公用房统一规划的要求,办公用房规划管理包括办公用房配置保障规划管理和办公用房用地规划管理2个方面具体工作职能。
三是办公用房配置管理。按照办公用房统一配置的要求,办公用房配置管理包括办公用房调配管理、办公用房置换管理、办公用房租用管理、办公用房建设管理等方面具体工作职能。
四是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包括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核发办公用房使用凭证等具体工作职能。
五是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包括办公用房大修管理、中修管理和日常维修管理等方面具体工作职能。
六是办公用房处置管理。办公用房处置管理包括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拆除等方面处置利用管理具体工作职能。
七是办公用房监督管理。办公用房监督管理包括涉及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方面的巡检考核、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具体工作职能。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是《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赋予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另一项重要管理职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要求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职能可分解为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管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公务用车处置管理等6个方面具体工作职能。
当前,我局没有承担通用资产管理工作。但国内有的省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如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就有通用资产管理职能。省内市一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如黔东南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也承担了通用资产管理职能。
通用资产管理职能可分解为通用资产配置、通用资产日常管理、通用资产处置、通用资产管理信息平台等4个方面具体职能。具有通用资产管理职能等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一般依据与财政资产管理职能权限划分不同,具体承担上述1项或几项通用资产管理职责。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承担办公用房管理职能的同时,承担了除办公用房之外的,党政机关占有使用的房屋、土地不动产管理职能。不动产管理职能具体可分解3个方面:
一是不动产权属管理。按照权属统一的原则进行管理,具体参照办公用房权属管理职能。
二是土地管理。具体包括机关用地管理、土地规划、存量土地管理、用地处置等4个方面具体工作职能。
三是周转住房管理。具体包括周转住房出租管理、租金收入管理、周转住房腾退管理、周转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等4个方面具体工作职能。
为做好国资中心职能建设规划,更好的服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我们对国内省级机关事务部门下属资产管理事业单位职能职责进行了摸底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上海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是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承担了上海市机关事务局办公用房管理和不动产管理两大资产管理职能中具体事务性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受理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申报事项,承办资产调剂、处置和重要事项委托调查等事务;二是承办市级机关房屋、土地权籍的登记、变更和界定事务;三是承办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巡检、维修项目审核前论证和实施后评估工作;四是承办市级机关存量房屋资产管理中的相关事务性工作;五是承办市领导公务活动受赠礼品管理中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六是承担市级机关国有资产数据库的维护和应用工作,负责资产中介机构数据库的管理;七是完成市机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屋管理处为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产权科、综合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基建科、房屋信息咨询科、保卫科、人事劳工科和党群办公室等10个科室。
宗旨是:依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房屋土地,提供相关服务。职责任务包括:一是统一管理市级机关、有关事业单位办公和业务用房及相应土地。主要包括按相关规定负责市级机关、有关事业单位房屋和土地的权属管理;市级机关房屋土地的购置、处置、配置及依法维权等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调剂分配等工作。二是为市级机关、有关事业单位办公和业务用房及公有住宅提供维修、物业管理等服务。主要包括为办公和业务用房及其他管理范围内的公有住宅提供用房管理和物业服务。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房服务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房服务中心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主要职责任务:一是承担自治区区级办公用房建设及日常的维护和服务,负责危旧房屋改造、维修;二是承担区直公务员周转房的调配、修缮和服务;三是指导区直办公用房和公务员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四是负责有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房产保障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房产保障中心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单位。主要职责任务:一是承担授权的资产采购、配置调剂、出租出借、维护维修、回收处置等工作;二是承担自治区泾河源山庄等经营性房产的管理工作;三是完成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是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及经营权招标管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提供有偿服务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拍卖、重组、合资等管理工作;负责对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进行绩效考核等工作。
二是办公用房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建设、管理省级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系统;负责对省级机关执行办公用房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复核;负责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的勘验、测量和评审等工作。
三是房屋统筹建设中心。主要承担省级机关、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维修和综合开发任务;承办省级党政机关、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周转性、政策性住房的基建、维修等工作。
四是住房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省级干部周转房、住房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管住宅小区的管理保障工作;负责统管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及公共用房、公共设施、公用设备的维修改造、维护保养工作;负责统管职工住宅建设项目的管理实施和配售工作及出租房屋维修管理工作。
(六)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四川省公务用车平台服务中心)。
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四川省公务用车平台服务中心)为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经省编委批准,在中心加挂省公务用车平台服务中心牌子。主要职责:一是承担省级实行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对外提供有偿使用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工作;二是承担省级机关国有资产拍卖、重组、合资等资产处置工作;三是负责归集国有资产收益并上缴财政等;四是负责省公务用车平台运行维护和省直机关集中车辆的统筹调度派遣等工作。
(七)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福建省直单位资产管理中心)。
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为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正处级事业单位。2014年9月,经省委编办批准,加挂“福建省直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牌子。
中心本部设七科一室,即: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资产管理一科、资产管理二科、办公区管理科、膳食管理科、工程管理科、人事科。下属有省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省直车辆服务中心、屏山大院机关食堂、屏山大院后山机关食堂、东湖大院机关食堂、物价大厦机关食堂、省直广厦装饰工程公司、长安房地产咨询中心等8个单位。
中心主要职责:一是根据机关事务改革发展总体要求,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发挥省机关服务中心在机关后勤服务改革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二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机关后勤改革发展方针政策和主管部门的决策部署,拟订机关后勤服务保障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三是承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有关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的职责,拟订经营性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年度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四是承担主管部门交由省机关服务中心占有的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职责,确保非经营性资产的合理配置利用和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五是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省直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与相关单位签订并履行服务合同;六是负责屏山大院、东湖大院、物价大厦等省直机关集中办公区的食堂管理和膳食保障工作;七是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机关大院、办公楼和省直机关集中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八是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原则,探索创新公务用车保障分类提供方式,为省直机关提供公务用车服务;九是推动所属服务经营单位改革,提高服务水平,增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是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浙江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中心为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内设四个科室,分别为综合(财务)科、调配管理科、维修管理科和租赁管理科。主要负责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是省级机关房屋建设中心。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省级机关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销售;负责省级机关廉租房的建设;负责省级领导的住房建设;负责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和改造;负责省级机关生活和办公区域公共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参与建设用地的征用、规划等前期策划核算工作;策划房地产开发(合作)项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是省级机关物业管理中心(省级机关资产管理中心)。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拟定物业管理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省级机关未售公房实施管理、维护。负责省级领导住宅区的管理、服务和相关保障工作。对省级机关部分办公用房及省级机关干部职工集中住宅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为省级机关及省级机关干部职工提供设备、水电、暖通、空调、锅炉及家用电器等安装维修服务。参与省级机关节能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面向社会开展设备、水电、暖通、空调、锅炉安装维修服务和相关产品的代理开发、销售、技术咨询、设备管理经营服务。
通过对机关事务资产管理职能的调查和对国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下属资产管理相关事业单位职能职责的调查,结合局国资中心成立以来履职尽责情况,特提出局国资中心职能建设规划的基本思路如下:
一是管理对象以办公业务用房和不动产为主。虽然机关事务资产管理职能涵盖办公业务用房、公务用车、通用资产和不动产4大类,但由于我局不承担通用资产管理职能,公务用车管理有局车保中心进行支撑,故国资中心的管理对象应以办公业务用房和不动产为主。
二是职能建设规划应遵循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原则,科学划定局相关职能处室与局国资中心的职责界限。办公业务用房和不动产管理涉及政策制定、管理决策和管理审批等职能的,由机关相关业务处室承担;涉及具体管理事项和服务工作的,由局国资中心承担。
三是职能建设规划应实现对房地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的全覆盖。对于房地资产规划、建设、使用、维修、处置等环节所涉及的具体管理工作,均应在局国资中心职能职责中进行体现。
四是在规划资产管理主责主业的同时,适时考虑将职能向机关事务信息化、标准化领域扩展。今后如局不考虑在机关设置主管机关事务信息化、标准化的职能处室,可考虑在局国资中心加挂“贵州省机关事务‘两化’融合中心”牌子,将局国资中心职能向机关事务信息化、标准化领域扩展。
依据以上职能建设规划基本思路和原则,我们对局国资中心职能进行了重新梳理,对后续职能调整过程中中心可能履行的职责任务进行了分析和归纳。
1、为局履行省级党政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管理职能提供服务与保障,并接受局有关处室业务指导与监督。
2、承担办公业务用房等房地资产权属管理,具体负责办公业务用房等房地资产普查、产权界定、权属统一登记、资产清查盘点、信息统计和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
3、配合做好办公业务用房等房地资产配置管理,具体负责办公业务用房等房地资产调剂、置换、租用和建设过程中相关事务性工作。
4、配合做好办公业务用房等房地资产维修管理,具体负责对应由局负责的办公业务用房等房地资产维修项目拟订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5、配合做好办公业务用房等房地资产处置利用管理,具体负责办公业务用房等房地资产调剂使用、转变用途、置换、征收拆迁、租赁、拍卖、转让、划转、拆除过程中相关事务性工作。配合做好办公业务用房使用监督管理。
6、具体负责为局开展办公用房使用巡检考核和信息公开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承担周转住房集中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周转住房出租管理、租金催缴及腾退等相关工作。
8、承担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具体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的收取、上缴及相关统计报告工作。
9、承担国有资产日常巡查管理,具体负责制定巡查计划,组织落实巡查工作,强化安全管理。
10、承担房地资产台账管理,具体负责房地资产清查、权属统一、建设资产台账、数据库建设、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
11、承担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及维护,具体负责制定信息化规划、计划,组织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发、升级、推广和运维等工作。
中心为履行职能需要,拟下设综合科、办公用房管理科、周转住房管理科、经营性资产管理科、房屋维修管理科、信息化管理科和标准化管理科共7个科室。
(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1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5)《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6)《贵州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黔党办发〔2018〕9号)
(7)《贵州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黔党办发〔2018〕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