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业务工作 > 公共机构节能
关于推进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精神,全面落实《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中直管理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举措》(国管节能〔2018279号)和《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水资〔20192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共机构节水工作,推进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建设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公共机构建设节水型单位工作高度重视,要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为指导原则,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全面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客观评价节水工作成效,查找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明确专人负责节水管理工作,强力推进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为开展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创建节约型机关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造条件。到2022年,全部省直机关和50%以上的省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二、切实推进落实,及时申报与评审

各单位要切实推进落实节水型单位建设,尽早开展水量平衡测试等节水基础工作,省直机关水量平衡测试所需经费可以从省级水资源费中补助,鼓励省属单位通过合同节水等方式推进相关工作。要对照《水利部国管局全国节水办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389号)的创建标准和验收要求,切实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强化节水日常管理,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积极利用非常规水源,有条件单位开展雨水收集、安装中水设施,以建成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节水型单位。

各单位在完成创建工作后,应在每年7月底前向省水利厅提出验收申请,并按节水型单位创建标准汇总上报创建材料(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省水利厅将组织省(市)专家对申报单位创建情况进行验收,并会同省机关事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对验收单位复核后联合公示、批复和授牌。验收通过的单位,报送国管局和水利部、全国节水办备案。

三、严格监督管理,保障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

节水型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复检一次,复检达到标准的继续保留其节水型单位资格。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节水型单位称号,并向社会进行通报。各单位机关本级和下属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情况均纳入机关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考核范围,请各单位认真对照《省直单位节水型单位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省属单位节水型单位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2),在做好机关本级节水型单位创建、复检工作的同时,认真督促指导下属单位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复检工作,并在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网-工作信息报送平台接收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任务,于2020915日前填写并上传报送《省直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情况表》(附件3)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省机关事务局将根据每个单位填写表格情况,结合省水利厅等跟踪验收实际进行考核。

四、联系方式

   郭欣欣,电话:86892250

            张艳红,电话:8592968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李雪鹏,电话:85360308

 

省机关事务局     省水利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03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