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业务工作 > 公共机构节能
省机关事务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铜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委统战部、省信访局、当代贵州杂志社、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贵州科学院、省公安厅交管局、省地方海事局、省文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办发〔2016〕76号),进一步夯实能耗统计工作基础,国管局定于9月12日-15日到我省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质量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结合《省机关事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黔管函〔2018〕32号)要求,国管局将通过核查发票等相关资料形式对有关单位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现场集中核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省级及省属40家公共机构、贵阳市和开阳县30家公共机构、铜仁市和碧江区30家公共机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核查内容

核查被抽查单位填报的2017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统计数据和原始单据是否一致,包括单位基本信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编制人数、车辆数量和电、水、煤炭、气、油等能耗消费数据。

三、核查时间及地点

1.省级及省属40家公共机构

时间:2018年9月13日上午9:00-12:00

地点:省政府迎宾馆四楼第一会议室

2.贵阳市和开阳县30家公共机构

时间:2018年9月13日下午

3.铜仁市和碧江区30家公共机构

时间:2018年9月14日下午

四、核查要求

请各被抽查单位根据以下要求准备好资料在核查时间至核查地点配合开展核查工作:

1.请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系统(http://220.197.219.160/)打印本单位2017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年报表(基2表),并以此为依据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质量核查情况表》(附件2)中“填报数据”一栏,将以上两项资料携带至核查地点。

2.请填写并携带本单位2017年度能源资源消费台账(具体模板可参考附件3)。

3.请携带单位办公用地相关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平面图、租赁合同、测绘报告等其中一项或多项印证料,用于核查办公的房屋建筑及各类配套、道路、绿化等在内的全部建设用地面积。

4.请携带办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建筑平面图、租赁合同、测绘报告等其中一项或多项印证料资料,用于核查包含本单位办公使用的所有建筑面积,职工住宅除外。

5.请携带单位人员花名册(包含上挂学习、临聘人员等)、外来人员登记册、学生注册表、医院门诊人次及住院记录等证明资料或说明,用于核查用能人数。

6.请携带单位编制本等资料,用于核查编制人数。

7.请携带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本等资料,用于核查单位汽油车、柴油车、新能源汽车数量,充电桩数量。

8.请携带财务发票、收据、油卡交易明细单等资料,用于核查电消费量(电费)、水消费量(水费)、煤炭消费量(煤炭费)、天然气消费量(汽油费)、汽油消费量(汽油费)、柴油消费量(柴油费)、液化石油气消费量(液化石油气费)等能耗消费量及费用。

9.除以上资料外有其他印证资料的亦可提供。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印证资料的单位,请另行出具《情况说明》。

10.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均可。

附件1.贵州省公共机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质

量抽查单位名单

2.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质量核查情况表

3. 2017年度电消费量台账表(模板)

附件2、附件3电子版.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