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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机关事务局印发《省级机关2018年度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目标实施方案》

根据省直目标绩效办《2018年度省级机关目标制定工作通知》(黔直目〔2018〕8号)文件精神,“公共机构节能”继续列为2018年度专项目标。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和《贵州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全面推进省级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切实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省机关事务局公共机构节能处研究制定了《省级机关2018年度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目标实施方案》(黔管函〔2018〕21 号),对93家省级机关进行考核,考核按照季度开展,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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