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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局公布公物仓创新试点单位验收结果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盘活用好存量资产,近日,国管局印发《关于公布公物仓创新试点单位验收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42家单位正式通过验收,被授予“公物仓创新试点单位”称号。

《通知》要求,各创新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公物仓建设管理更加节约、规范、高效。各部门、各地区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能,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作表率。

2022年9月,国管局通过广泛征集、深入调研、综合比选,正式启动公物仓创新试点建设工作。一年多来,各创新试点单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在公物仓应用功能拓展、信息平台建设、运行机制优化、集中统一管理、全域推进等领域开展创新实践,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相关省(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筹推进本部门、本地区公物仓建设,指导支持试点单位发挥基层首创经验,推动资产调剂共享信息互联互通,强化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公物仓规模效应进一步凸显。下一步,国管局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推介,深化理论政策研究,推动实践经验向制度标准转化,确保试点成果落实见效。

国管局关于公布公物仓创新试点单位

验收结果的通知

国管办〔2023〕335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盘活用好存量资产,按照《国管局关于开展公物仓创新试点建设的通知》(国管办〔2022〕324号)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42家单位在公物仓应用功能拓展、信息平台建设、运行机制优化、集中统一管理、全域推进等领域积极开展实践探索,经单位自评、省(部)级初评、国管局复评等程序,正式通过验收,授予“公物仓创新试点单位”称号。

各创新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公物仓建设管理更加节约、规范、高效。各部门、各地区要学习借鉴“公物仓创新试点单位”先进经验,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能,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作表率。


附件:公物仓创新试点单位名单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公物仓创新试点单位名单

一、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层面(10个)

公物仓应用功能拓展创新试点单位:农业农村部、教育部(清华大学、河海大学)、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公物仓信息平台建设创新试点单位:新华通讯社、国家移民管理局(江苏边检总站、浙江边检总站、厦门边检总站)。

公物仓运行机制优化创新试点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地方机关事务管理局层面(32个)

公物仓应用功能拓展创新试点单位:秦皇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太原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济宁市机关事务中心、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湘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黔东南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物仓信息平台建设创新试点单位: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物仓运行机制优化创新试点单位: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安徽省财政厅、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来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来宾市财政局、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咸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青海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物仓集中统一管理创新试点单位: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德州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公物仓全域推进创新试点单位: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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