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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节约型机关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黔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过紧日子”要求,加快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根据《省机关事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管发〔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机关事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公共机构节能专项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管函〔2021〕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节约型机关创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所有纳入2021年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目标考核的省直各单位均要继续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按照本单位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创建工作联络员制度,于2021年7月14日前通过“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网”-“示范创建”平台-“节约型机关创建”-“2021年度”填报《贵州省节约型机关创建申请表》(附件2);落细落实各项创建措施,于10月底前,对照《贵州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附件3)对应项目逐项开展自评,完成自评报告,准备印证材料,加盖公章并扫描后,通过系统报送,我局将于11月底前组织专家进行评价验收,12月底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抽查评价。

2.已成功创建的单位要在2020年成功创建的基础上,对照《评价标准》,积极开展推进日常节能工作,满分73分,评价验收53分以上为合格。2021年度创建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推进《评价标准》要求所有事项工作,满分110分,80分以上为合格。2022年度创建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推进《评价标准》要求所有事项工作,但因为强化目标管理项无法对比,不予评分,满分100分,70分以上为合格。具体分类创建单位名单表见附件1。

    3.中央在黔单位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并于12月15日前通过“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网”-“工作信息报送”平台-“发送信息资料”栏目,报送本单位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情况报告。


附件:1.分类创建单位名单表.docx

      2.贵州省节约型机关创建申请表.docx

      3.贵州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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