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形成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31 号)和《省机关事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黔管发〔2017〕8号)要求,我局编制了《贵州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评价标准(试行)》,作为全省各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验收的依据。现印发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0年9月29日
省机关事务局
贵州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评价标准(试行)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指标内容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各级公共机构,其他提供公共服务功能的机构可参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95-2019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贵州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设施配置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机构
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3.2
生活垃圾
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3
有害垃圾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电池、硒鼓墨盒、家用化学品和家用过期药品等,见附录A。
3.4
厨余垃圾
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公共机构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见附录A。
3.5
可回收物
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及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其他可回收物,见附录A。
3.6
其他垃圾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见附录A。
4 总则
4.1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回收和处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要求。
4.2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回收和处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
4.3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评价指标内容和要求见第5部分,管理评价指标的计分方法见附录B,计分标准满分为100分,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合格,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需要重点抓好落实整改。
5 评价指标内容和要求
5.1 组织管理
5.1.1 公共机构应健全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管理部门、管理职责及专(兼)职工作人员,并结合实际设定垃圾分类工作目标。
5.1.2 公共机构应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制定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定期组织召开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省等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文件及会议精神,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5.1.3 源头减量
5.1.3.1 公共机构应开展“文明餐桌行动”,采取针对性、可行性措施,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5.1.3.2 公共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5.1.3.3 公共机构应从倡导无纸化办公、自备茶杯、增加配套笔芯采购比例、加大可再生循环利用产品使用力度等方面,减少生活垃圾产生。
5.1.4 公共机构应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激励约束机制,并组织实施。
5.1.5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监督检查
5.1.5.1 公共机构人员应掌握垃圾分类投放方法。
5.1.5.2 公共机构垃圾容器的收集物应与分类标识相符。
5.1.5.3 公共机构应及时分类清运生活垃圾。
5.2 宣传教育
5.2.1 公共机构要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或者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级电视、报纸、杂志简报、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公共机构应在单位主要楼道、餐厅、电梯口、公告栏、出入口等公共区域,以及工作QQ群、微信群、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经常性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
5.2.2 公共机构要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制度、知识教育培训。
5.2.3 公共机构要组建或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发动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志愿者服务活动。
5.2.4 公共机构要选树本地区、本系统或者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典型, 总结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5.3 投放收运
5.3.1 分类投放设施配置
5.3.1.1 公共机构应按照“因地制宜、简明易行”的原则,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与暂存空间,标识清楚,设施完备,能够满足投放需求。
a) 应在办公区域集中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点);在办公室和楼梯间、楼层廊道等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垃圾桶(篓);在卫生间设置小型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食堂等餐饮服务场所设置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b) 集中办公区公共区域由管理部门负责,办公室内由各单位负责;
c) 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应符合《贵州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设施配置指南》。
5.3.1.2 垃圾集中投放点应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GB/T 19095-2019。
5.3.2 分类收运要求
5.3.2.1 公共机构有害垃圾应单独存放,设立专门的有害垃圾投放场所或容器,与具备处理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并根据有害垃圾种类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运输频率;如合同由管理部门统一签订,需规范单位收运处置台账记录。
5.3.2.2 公共机构食堂厨余垃圾应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建立记录厨余垃圾数量、去向的台账制度,与有资质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鼓励日就餐人数一千人以上的单位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
5.3.2.3 公共机构可回收物应统一回收,与具备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如合同由管理部门统一签订,需规范单位收运处置台账记录。其中涉密的废旧文件资料,要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电器电子类办公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并符合保密规定和要求,建立台账制度,记录电器电子类资产数量、去向。
5.3.2.4 公共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日常垃圾分类清运台账,分别统计垃圾产量及收运处置情况,确保台账清晰、准确、记录及时,并按季度进行公示。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目录
序号 |
分类类别 |
内容 |
一 |
有害垃圾 |
1.废充电电池和电路板:含汞、镍氢、镍镉的充电电池(如手机电池)和纽扣电池以及废电路板; 2.废灯管:日光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LED灯; 3.废涂料溶剂:油漆和溶剂、矿物油、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胶片、相纸、硒鼓墨盒等; 4.废药品类:药品及其包装物、水银温度计、水银血压计。 |
二 |
厨余垃圾 |
1.蔬菜瓜果:蔬菜、瓜果及其果肉、果皮、果壳等; 2.米面肉蛋类:米饭、面条、豆制品、鸡鸭鱼肉、动物内脏、水产及其加工品、肉蛋及其加工品等; 3.食品调料:各类饼干、糖果、巧克力、罐头等食品,糖、味精等调料; 4.茶叶盆栽:茶叶、中药、咖啡渣,盆栽植物残枝落叶,宠物饲料等。 |
三 |
可回收物 |
1.废纸:报纸、书刊杂志、复印纸等纸张,纸板纸箱,饮料及牛奶等纸包装(利乐包盒); 2.废塑料:塑料袋、塑料瓶罐盒、塑料盆桶、泡沫塑料、塑料玩具及用品、橡胶及其制品; 3.废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玻璃桌面、窗玻璃等; 4.废金属:易拉罐、罐头盒、奶粉桶、玩具、餐具炊具、剪刀、铁钉、衣架、金属办公用品等; 5.废织物:衣物、床单、棉被、鞋、窗帘、毛绒玩具等; 6.废电器电子产品:电冰箱、空调、吸油烟机、洗衣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台式计算机、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等; 7.废大件可回收物:床及床垫、沙发、橱柜、桌椅、门窗等。 |
四 |
其他垃圾 |
1.受污染与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卫生纸、面巾纸、湿巾纸、其他受污染的纸类物质; 2.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普通一次性电池、受污染的一次性用具、保鲜袋(膜)、妇女卫生用品、海绵、尿不湿、受污染织物等其他难回收利用物品; 3.灰土陶瓷:烟蒂、尘土、陶瓷及其他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物品。 |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贵州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分类评价标准(试行)
序号 |
项目 |
评价指标 |
评价内容 |
评价规则 |
分值 |
1 |
组织 管理 (40分) |
制订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6分) |
印发工作实施方案 |
以文件形式印发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得2分 |
2 |
2 |
明确管理部门、管理职责和工作人员 |
设立或明确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机构、管理职责、 专(兼)工作人员的,各得 1 分,共计3分 |
3 | ||
3 |
设定垃圾分类工作目标 |
设定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的,得 1 分 |
1 | ||
4 |
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7分) |
制订年度工作计划 |
制订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得 2 分 |
2 | |
5 |
定期召开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 |
组织召开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省等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文件及会议精神, 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得 5 分 |
5 | ||
6 |
源头减量 (9分) |
开展“文明餐桌行动” |
采取针对性、可行性措施,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得3分; 查看相关资料或者实地检查,检查发现浪费行为的,该项不得分 |
3 | |
7 |
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 一次性塑料制品 |
采取有效措施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得2分; 查看相关资料或者实地检查,检查发现应用一次性塑料水杯的, 该项不得分 |
2 | ||
8 |
采取其他源头减量措施 |
采取倡导无纸化办公、自备茶杯、增加配套笔芯采购比例、加大可再生循环利用产品使用力度等措施,减少生活垃圾产生的, 每项措施1分,累计最高得4分 |
4 | ||
9 |
实行垃圾分类激励约束机制(3分) |
制订生活垃圾分类激励约束机制 |
以文件形式明确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约束机制的,得1分 |
1 | |
10 |
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激励约束机制 |
具体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激励约束机制的,得2分 |
2 | ||
11 |
开展垃圾分类日常监督检查(15分) |
机构人员掌握垃圾分类投放方法 |
按实际工作人员随即抽取5%以上人员进行分类知识测试, 按答对人数占测试总数的百分比计分 |
6 | |
12 |
垃圾容器的收集物与分类标识相符 |
随机选择一定数量垃圾容器监测垃圾投放情况, 以投放准确的容器数量占抽检容器总数的百分比计分 |
6 | ||
13 |
容器内的垃圾及时分类清运 |
查看收运台账记录,及时分类清运生活垃圾的,得3分 |
3 | ||
14 |
宣传 教育 (20分) |
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20 分) |
经常性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
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或者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得3分,管理部门充分利用各级电视、报纸、杂志简报、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公共机构在单位主要楼道、餐厅、电梯口、公告栏、出入口等公共区域,以及工作QQ群、微信群、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经常性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的,得4分 |
7 |
15 |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或业务知识培训 |
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制度或业务知识培训的,得5分 |
5 | ||
16 |
开展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 |
组建或明确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的,得2分; 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活动的,得3分 |
5 | ||
17 |
选树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做法 |
选树本地区、本系统或者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典型, 总结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的,得3分 |
3 | ||
18 |
投放 收运 (40分) |
分类投放设施配置(15分) |
按分类标准合理配置垃圾分类容器设施 |
办公室内按分类标准配置垃圾分类容器的,100%得 4分;80%(含)以上的,得 2 分;80%以下的,得 0 分;公共区域按分类标准配置垃圾分类容器的,100%得 6分;80%(含)以上的,得 4 分;80%以下的, 得 0 分,合署办公区非管理部门该项直接得6分,管理部门据实打分 |
10 |
19 |
垃圾集中投放点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 |
垃圾集中投放点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的,得 3 分 |
5 | ||
20 |
分类收运 要求(25分) |
有害垃圾单独存放,与具备有处理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 |
有害垃圾单独存放的,得2分;与具备处理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并根据有害垃圾种类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运输频率的,得 3分,如合同由管理部门统一签订,规范单位收运处置台账记录的,得3分 |
5 | |
厨余垃圾按国家及属地要求规范处置 |
在食堂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厨余垃圾,与有资质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或者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建立记录厨余垃圾数量、去向的台账制度的,得5分;无食堂的公共机构该项直接得 5 分 |
5 | |||
21 |
可回收物统一回收, 与具备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 |
可回收物统一回收,与具备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的, 得5分,如合同由管理部门统一签订,规范单位收运处置台账记录的, 得5分 |
5 | ||
23 |
台账公示 |
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台帐记录完整, 按季度定期公示生活垃圾清运情况的,得5分 |
5 | ||
24 |
按要求报送垃圾分类统计数据 |
按要求报送垃圾分类统计数据的,得5分。如管理部门没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该项直接得5分 |
5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