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办公厅、省体育局、省煤田地质局,贵州省骨科医院、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省疾控中心,
为积极推动我省示范单位创建及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发挥财政资金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保障作用,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行〔2017〕104号)的规定,省机关事务局向省直各单位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黔管函〔2020〕3号),要求相关单位按要求报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结合申报项目资料和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申报项目实施情况,省机关事务局2020年第六次局长办公会议对7家单位报来的7个项目进行审议,并确定了2020年度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及分配方案(详见附件),现予下达,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专项补助资金由省机关事务局直接拨付给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请相关单位于2020年6月15日前携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到省机关事务局计财处(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7号楼1321室)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2.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根据国家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毕补助资金,并严格实行项目管理,严禁挪用、挤占、滞留资金等违规行为。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专项资金项目,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 对已明确下达的公共机构节能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若在执行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改变项目用途的,由项目申请单位提出调整项目申请,报送省机关事务局,经省机关事务局会商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使用。
4. 省机关事务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监控,督促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确保节能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5. 项目竣工验收后,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对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登录“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网”-“资金项目申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填报项目实施情况,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6.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在做好节能改造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推动示范单位创建,参加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加强单位节能管理工作。
附件:2020年度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分配表
2020年5月20日
(公共机构节能处联系人:郭欣欣;联系电话:86892250
计 财 处联系人:苏李莉;联系电话:86892160)
附件
2020年度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补助项目分配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总预算 (万元) |
主管 |
补助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省政协办公厅锅炉烟气回收节能改造项目 |
40.22 |
/ |
35 |
2017-2018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
2 |
省煤田地质局科技中心地下车库及1号楼照明器具更换项目 |
64.4 |
/ |
20 |
|
3 |
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供、排水系统节能改造项目 |
209 |
省体育局 |
32.5 |
|
4 |
省疾控中心节能改造项目 |
98.2 |
省卫生健康委 |
30 |
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 |
5 |
贵州省骨科医院配电系统及高效照明产品的改造与更换方案项目 |
120 |
省卫生健康委 |
40 |
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 |
6 |
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综合节能改造项目 |
12 |
省卫生健康委 |
8.5 |
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 |
7 |
省群团集中办公区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项目 |
30 |
省机关事务局 |
30 |
|
合计 |
573.82 |
/ |
196 |
/ |
抄送: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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