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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守“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处(室)、单位:

“中秋”、“国庆”节假日临近,根据省直纪工委关于持续抓好作风建设,特别是在重要时间节点,运用好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形式,确保良好的机关作风,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等有关要求。现将严格执行“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作风纪律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严禁公款购买节礼,严防节假日期间变相公款旅游,严格公务接待,不得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规格接待等。对节假日期间公务接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车。对节假日期间公车使用情况、出行记录等进行监督检查。

3.严格执行《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严禁“中秋”、“国庆”节假日值班期间当班干部职工工作时间饮酒。对节假日期间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值班期间饮酒影响公务的将严肃查处。

4.加强对机关派出工作干部的管理,特别是对驻村党员干部职工,要密切关注所驻村寨的经济社会发展、民情舆论、突发事件等情况,做到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及时配合当地党组织妥善处置有关问题。

5.继续抓好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纪律、劳动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局机关党委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局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落实机关作风建设的直接责任。局全体干部职工要始终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把严守纪律的招呼打在前面,提前预防,杜绝出现顶风违规违纪现象。局机关纪委要强化监督责任,落实好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等工作,对违纪问题及时查处并报告。

各党支部,各处(室)、单位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局机关纪委将组织对“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作风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受理群众反映,接受社会监督。


局机关党委局机关纪委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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